-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57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3〕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周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用地要素保障的建议》(第0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点状报批、供地政策问题
2022年8月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于联合下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明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各地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且一个建制村原则上不得超过5亩,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二、关于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实施细则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以试点方式推进。2023年3月,我市泰宁县列入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地区名单。市级已成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泰宁县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的建立。下一步,我局将加紧跟踪部、省入市政策,适时出台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
三、关于工业用地分宗规则
近期,我局正在抓紧完善工业用地分宗规则,对于原土地出让合同没有转让限制的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的,土地使用权人补交可分割转让土地差价后,允许重新核定规划条件进行转让。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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