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58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3〕5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叶运瑞代表:
《关于归还明溪县君子峰所属大龙乡陈坑村、坪上村、角溪村林地权属的建议》(第013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泰宁县大龙乡交界的有4个行政村,分别是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龙坑村、苎畲村和盖洋镇白叶村,涉及林地面积8.2万亩,由明溪县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209本,279块宗地。山林权属由各自所有权单位所有,君子峰保护区管理单位仅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山林进行保护和管理。
由于1996年勘定的行政界线与山林权属界线不一致,导致山林权落入相邻行政辖区范围内,出现“插花山”、“飞山”等情况。您目前能够标注出的“君子峰区域内部分边界林地原属于泰宁县大龙乡的陈坑村、坪上村、角溪村”的“插花”山场的共有6块,均划入君子峰保护区及生态红线范围,其中,位于明溪县夏坊乡龙坑村162号(泰宁县编制的宗地号,下同)宗地、盖洋镇白叶村96号宗地等2个块地,由明溪县核发林权证,林地所有权分别为国家所有、白叶村集体所有;苎畲村177、181、182、183号宗地等4个地块,明溪县未核发林权证。
为解决您提出划入君子峰保护区地块的山林权归属问题,我单位根据您提供的林业“三定”时期林权证、山林权清册、林权置换协议,以及地形图图件等权源资料,会同市林业局、夏坊乡林业站进行核实比对分析。初步判断坐落在明溪县夏坊乡苎畲村的177、181、182、183号宗地所有权分别为泰宁县大龙乡陈坑等3个村集体所有,具体范围我单位将会同市林业局组织明溪县夏坊乡和泰宁乡大龙乡相关权属单位共同到实地开展地籍调查,明确山林权具体四至界线及归属。因92号、162号宗地已由明溪县核发林权证,相关林地所有权单位认为96号、162号宗地2个块地登记错误的,可携带权源资料到明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撤销林权证,或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核发的林权证。后续我局将会同市林业局等部门,积极做好部门协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妥善解决山林权归属问题。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吴成科
联系电话:0598-8225773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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