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60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3〕5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优化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程序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会同三明市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理顺办理程序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按规定程序报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为理顺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含公路等线性工程项目,我市通过部门会商,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报林业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不作为林业部门核准的前置条件。
二、“多规合一”审查
为避免业主分别到各部门进行项目审查,提高审查效率,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在“多规合一”系统审查时,将系统分析提示项目用地红线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等问题,统一反馈给业主,为优化完善项目选址布局提供技术服务。
三、强化部门配合
2022年、2023年,我局连续两年会同交通部门研究制定下发全力做好重点交通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协商机制,梳理交通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在前期设计、规划选址、可研立项、初步设计、用地报批等工作中,及时交流相关信息,共同协商用地报批问题,强化交通项目用地要素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规划及用地选址,指导项目在选址阶段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性因素,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布局。联合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成立重大项目要素服务专班,联合开展巡回服务、现场办公、定期会商,共同解决用地难题,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质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吕晓辉
联系电话:0598-8289860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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