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64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3〕6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吴文盘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建议》(第0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规定,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充分征求开发区意见之后编制。近年来,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增幅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工业用地成本增幅较大。我们将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用地价格进行适时调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为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提供重要支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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