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4-00022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4〕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6-03 10:26

王家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意桥河西地段龙岗坊部分闲置建筑重新利用的建议》(第00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关注的如意桥河西地段龙岗坊部分闲置建筑位置规划为公园绿地,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允许布置一些游憩设施。

  我局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在该位置改造时,充分合理利用沙溪河景资源,做好规划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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