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4-00026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4〕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蔡尊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及附属房用地问题的建议》(第01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对于“统规统建”的农村新型住宅小区,房前屋后的硬化将纳入小区统一规划,也已简化授权给县(市、区)政府审批农转用。而对零星翻建的农村村民建房,村民可以根据《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委办发〔2020〕8号)《三明市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明自然资发〔2020〕21号)规定,按照简化后的流程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对接住建部门综合考虑村民实际需求,将厨房、车库等附属用房的功能统一设计,纳入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引导村民建房合理安排室内空间和功能布局。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