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4-00027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4〕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蔡尊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乡村企业用地报批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提出的一些现状已存在近二十年未办理用地手续的乡村企业厂房用地,大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存在无法用地报批的问题,可依据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政策予以解决。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规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按照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和要求单独组卷报批。项目布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0号)有关政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企业拟建项目用地,在符合村庄规划、项目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提前下,开展用地报批工作。目前,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作为项目用地报批准入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对尤溪县加强指导,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统筹考虑历史遗留厂房布局,按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报批政策,组织开展用地报批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吕晓辉
联系电话:0598-8289005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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