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4-00030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4〕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罗应贵委员:
《关于强化土地合理调控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20241046号)收悉,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各部门一直致力乡村振兴,为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等政策保障:
一、关于盘活闲置农房。《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明政办规〔2023〕1号)规定,在确保使用安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经营者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按规划使用、盘活闲置农房。沙县区、大田县、尤溪县等11个县(市、区)先后制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方案》,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目前,全市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5.7万平方米、闲置农房1745幢,引进各类经营主体完成投资4700多万元。
二、关于“点状供地”。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提出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明确将了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予以保障。对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少量建设用地实行规划和比例控制,使用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目前,在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使用“点状供地”。
三、关于生产用地合理有序转换。目前,绝大部分种植物在林地上能自由选择进行种植,但根据“森林法”和自然资源部门“三调”后的相关文件,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园地上可以种植茶叶、水果类植物。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可种植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酌情考虑乔木类水果林。对于提案提到要突破种植范围的宝贵意见,市林业局会认真研究,并将此意见积极向省上反馈,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建议,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合理调控,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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