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4-00032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4〕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陈显果、蒋丽萍、林友能等委员:
《关于制定文旅临建用地指南的建议》(20242023号)收悉,结合市文旅局、林业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各部门一直致力乡村振兴,为文旅康养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用地保障:
一、关于文旅项目用地政策。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提出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明确将了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予以保障。对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少量建设用地实行规划和比例控制,使用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目前,在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使用“点状供地”。根据现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有关规定,临时用地必须是服务于项目建设和勘察使用,并且有使用期限,使用期满必须恢复原地类。文旅项目目前不在可以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范围之内。
二、关于用林政策。对于旅游项目在林地上修筑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道路、宣教展示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木栈道、停车场、安全环保设施、医疗救助站等,可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依法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申请手续也在尽量简化,确定为旅游建筑设施的,林业部门实行一受理一审核审批流程,规定3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以促进旅游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太空舱、集装箱民宿、木屋等住宿设施,不是临时用地,而是视为永久用地,需要办理征占用林地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关于文旅产业发展。今年3月5日,市文旅局印发《三明市文旅康养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方案》、《三明市文旅康养产业链发展规划》、《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三明市文旅康养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暨全市重点文旅项目2024年工作实施方案》等4份文件,将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市场主体从政策中找到方向,增强获得感,有效助推全市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们的建议,紧密对接文旅部门用地需求,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们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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