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一、发布政府信息遵循准确、及时、一致、便民的原则。
二、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三、局机关在三明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www.smgh.gov.cn)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各科室在制做或形成政府信息时,应当根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标准确定信息属性,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予以发布。
四、局机关根据上级要求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五、本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设立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发布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以及事关社会稳定等重大政府信息时,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必须及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批准后,以本单位名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七、与其它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我局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我局负有发布该政府信息义务。
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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