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机构:三明市城乡规划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0598-8225666, 0598-8285869(传真),电子邮件:smscxghj@126.com;
(三)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00
四、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一)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三明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三明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三明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三)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我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
五、处理程序:
我局在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时,依法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对违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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