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0-01-21 11:29

为建立健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机制,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应当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及时澄清、控制得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现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该通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照职责分工交各职能科室、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办理意见经局领导审查后,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四、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按照网站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公布。

  五、对未及时澄清校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给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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