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秀英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三元区工业南路136号1幢二层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国有(2007)字第2889号)、《房屋所有权证》(明房权证706813号)遗失,并于2019年4月25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温秀英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梅列区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98-8244396)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