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始终寄予极大期望,给予极大信任,提出严格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
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都把忠诚摆在首位。
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对党绝对忠诚是刻印在纪检监察机关骨子里的基因血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继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回望历史,党的五大第一次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初衷就是“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0位同志,有8位先后牺牲,无一人叛党投敌。纪检监察机关的忠诚基因代代相传,从成立初期要求“忠实刻苦”,到新中国成立后强调“忠实可靠”,从改革开放之初要求“政治坚强”,到新时代强调“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始终不变。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忠诚”做过许多深刻论述,为“对党忠诚”注入更加丰富的内涵。“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对党忠诚,必须一心一意、一以贯之,必须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对党忠诚是对理想信念坚定的最好诠释”……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入阐述和平时期检验党员干部是不是对党忠诚的明确标准。比如,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能不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能不能坚持党和人民事业高于一切,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等等,都是对党忠诚的直接检验。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恪守忠诚,习近平总书记有过专门论述。“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饱含着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殷殷嘱托、切切期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明确而具体,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忠诚提供了根本指引。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忠诚,核心是忠诚于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忠诚于党的初心使命,为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不懈奋斗;忠诚于纪检监察职责使命,坚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具体到今天,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对“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
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重温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光辉历程中明理增信、崇德力行,赓续对党绝对忠诚的红色基因,秉持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境界情怀,坚守对党的大忠大义,增强斗争的大智大勇,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坚决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忠诚可靠,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习近平总书记对这支队伍的要求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谈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字字句句都蕴含着“更高”“更严”的要求。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次年在七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党的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对纪检监察机关走在前、带好头、做榜样寄予厚望。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鲜明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对于这支铁军,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以“标杆”“表率”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体悟“更高”“更严”所包含的信任和期待,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清醒,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
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找准找实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化系统观念,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坚定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步调一致向前进。
自觉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模范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调必须带头尊崇党章,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尊崇、维护党章作为党的政治建设重点,特别是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章权威树起来,发挥党章在管党治党建设党中的根本作用。
带头强化自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党章赋予纪委很高的权威,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高度信任,人民群众对这支队伍充满期待,寄托着捍卫党纪国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厚重期望。可以说,纪检监察机关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离党和人民的要求就会偏出一丈;纪检监察干部出现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和信用的损害要比普通党员大得多。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彻底的毫不妥协的自我革命精神,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带头强化自我监督,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权作为治权之权,尤其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鲜明提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在2021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一个“最”字,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高标准、严要求提升至全新高度,也更加彰显做好自身约束和监督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能确保纪检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新时代十年来,从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到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官法、纪委工作条例,加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配套制度,一系列法规制度相继出台,推动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权受监督、有约束。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多次提出“健全内控机制”。实践中,无论是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还是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抑或是建立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制度,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深化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持续完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管住纪检监察权这把“利剑”,一方面要靠眼里不容沙子的忠诚和严格强化自我监督,同时也要以开诚布公的胸怀和自信接受外部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带头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特约监察员制度,让特约监察员走进机关、列席纪委全会、参加调研,主动接受其监督。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还公开工作流程,第一时间发布审查调查信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这些都是对“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要坚持用好这些制度举措,与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图为湖南省桃江县武潭镇莲花坪村田园风光。
“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
廉洁,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和行为底线。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纪检监察系统也绝非净土,同样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
“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早在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给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在一年后的五次全会上要求清理好门户,彰显了对这支队伍的清醒认识和严格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恪守清正廉洁保持了一以贯之的鲜明态度,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要求“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谆谆教诲、殷殷嘱托,饱含深情、寄予厚望,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自身廉洁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号令如山,纪检监察机关闻令而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决不护短遮丑。在清除害群之马的同时,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精准研判不同岗位用权特点和风险点,加强关键环节管控。通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蚀、防“围猎”的思想堤坝。通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肌体健康。
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自我革命”,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走好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决防范被“围猎”,不断锤炼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坚守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廉洁底线。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从严惩治系统内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坚决防止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防治“灯下黑”。
今年2月24日,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开展教育整顿,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刻骨铭心的革命性锻造和深入灵魂的精神洗礼,铸就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健全严管体系、增强斗争本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真正做到让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