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学组发〔2021〕4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工综〔2021〕13号)精神,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党建、保发展、保资源、保生态、保民生”的职能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坚持党建引领,把学习党史同优化举措、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全局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实在“学党史、办实事”上出实招见成效,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便民、利民、惠企的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通过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及互联网+”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一窗受理、同步办结。(责任领导:林忠庆,责任人:马志平,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解决林权登记外业勘验难问题。制定下发《三明市优化林权办证若干措施》(明自然资〔2021〕2号),明确提出实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免费服务,组建林权权籍勘验调查小组,建立林权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三年内完成理顺职能等措施,优化林权办证工作,切实减轻林农、林企负担。(责任领导:林忠庆,责任人:黄荣华、马志平,责任科室:调查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进一步减税降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各项税费,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落实好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继续实行疫情期间支持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12条措施,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实现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责任领导:陈锦生,责任人:黄清铨,责任科室:财务科)
4.配合不动产解决新建楼盘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通过过程跟踪、提前作业,实现“交房即交证”的各类验收数据报告制作。(责任领导:谢桦,责任人:魏建忠,责任科室:市测量队)
5.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落地慢的问题。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全省最短,服务最优。(责任领导:林忠庆,责任人:曹晋,责任科室:审核审批科)
6.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自《三明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之日起,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在交地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项目实行“交地即交证”。自《三明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之日起,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交房即交证”。鼓励《三明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布前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责任领导:林忠庆,责任人:曹晋,责任科室:审核审批科)
(二)数字赋能增效方面
7.为公众提供在线影像地图服务。加快推进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责任领导:谢桦,责任人:黄德锋,责任科室:测绘科)
(三)提高生活品质方面
8.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推进18个地灾工程治理项目和8个地灾排危除险工程包项目。(责任人:邓杰,责任科室:防灾科)
9.解决社区配套用房问题。编制社区配套用房布点规划,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党旗在社区一线高高飘扬。(责任领导:吴义丰,责任人:张凤英,责任科室:景观风貌科)
10.市政道路“卡脖子”路段问题。梳理市区市政道路“卡脖子”路段,提出规划方案。(责任领导:吴义丰,责任人:曾显伙,责任科室:市政规划科)
11.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为提升市区的交通环境,减小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运行效率,改善居民出行环境,针对群众反映的“出行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责任领导:吴义丰,责任人:曾显伙,责任科室:市政规划科)
12.开展教育“补短板”。落实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逐步补齐市区学校教育设施短板。(责任领导:吴义丰,责任人:曾显伙,责任科室:详细规划科)
13.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及e三明诉求事项。以提升人民群众信访满意度为目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我市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责任领导:邱宇辉,责任人:王禹,责任科室:执法监察科)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
14.开展规划宣传,提升规划透明度。细化“福建阳光规划系统”运行机制,落实规划公示、公开要求,规范开展规划宣传,让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提升规划透明度。(责任领导:谢桦,责任人:张银坚,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五)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15.完成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灰岩矿与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叠问题整改。按照市里整改方案要求,配合永安市等单位、部门及时公告注销采矿权,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开展治理,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如期完成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灰岩矿与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叠问题整改。(责任人:张然和,责任科室:生态修复科)
(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16.指导县、乡规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领导:陶树勤,责任人:翁小柏,责任科室:土地整治中心)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各基层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贯彻始终,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推进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落地见效。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科室(单位)、各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下基层,带头听呼声,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带头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要求,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三)强化宣传氛围。要依托局域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集中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我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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