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4-15 16:02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解决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最急、最盼的问题为导向,全市范围即日起开展“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五)《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我市“交房(地)即交证”的工作目标。 

  (二)规定了我市“交房(地)即交证”的实施对象。 

  (三)规定了我市“交房(地)即交证”的工作内容。在“交地即交证”工作中,将不动产登记土地权籍调查审核工作前置,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之前,确保出让地块土地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交房即交证”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通过“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等方式,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协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 

  (四)规定了我市“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流程。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企业在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要求,按流程、按序时完成工作目标。 

  )明确了对推进“交房(地)即交证”的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成效,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位 

  四、工作的创新点 

  (一)“交”改革,将土地权籍审查工作前置,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之前,提前完成,并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信息录入。用地单位仅需按时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改革,从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介入提前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现材料,通过“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等方式,在项目验收交付期间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最终实现工作目标。 

  三、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曹晋,联系方式:0598-7500057.

   文件链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三明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