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疫情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自然资〔2020〕1号)已执行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好“六稳”“六保”,推动全市经济开好局、起好步,实现“开门稳”“开门红”,延续“十三五”期间惠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涵盖项目从用地保障、土地报批、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流程。
其中强化规划空间保障、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协调推进项目策划、提高用地报批效率、降低产业用地成本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开门红”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号)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工作进一步落实细化。
深化落实区域评估、调整建筑许可办理流程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特殊环节保留清单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1〕16号),按照全市重点改革攻坚战役“放管服”改革攻坚任务中“深化规划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细化。
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压缩建设项目测量时限等措施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进一步落实细化。
原《三明市规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和仓储库房不动产分割转移登记指导意见(试行)》(明国土资综〔2018〕486号)试行期2年已到期,规范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仓库分割转移登记措施重新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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