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三元、梅列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明确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监管职责,确保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
每年年初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规模和补充耕地任务,市政府结合各地耕地总量及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设占用耕地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
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任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指标及年度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任务,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好各年度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给村民积极性高、所在乡镇业主责任心强的村。对省上确定的建宁、宁化、将乐、清流、尤溪五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予以项目倾斜。
要确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任务及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前三年)设定相应的权重,并适当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因素予以分解下达。当年度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未到达要求的县(市、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上将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因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旧村复垦项目等类型项目的新增耕地的实施和验收,确保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同时将适时启动市域内补充耕地有偿交易机制,补充耕地对外交易指标和旧村复垦增减挂钩交易指标另行列入增加该县的补充耕地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测绘和设计工作管理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强、质量优良、效率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与设计单位承担项目测绘和设计工作。测绘单位资质为测绘丙级以上,设计单位资质为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项目的测绘和设计专业技术性强、时限要求紧,原则上一个测绘或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测绘或设计不超过两个县(市、区)或规模在1.5万亩以内,以确保测绘或设计的质量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测绘和设计单位后要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测绘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即终止其所承担项目的测绘或设计任务,记入诚信不良记录并不再允许其承担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测绘和设计业务。测绘与设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若有质量问题或超时,记入诚信不良记录限制其后的项目测绘和设计业务的承接。各项目测绘与设计成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查或评审。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为乙级以上,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与相应的资质等级相对应。监理机构资质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应按照投资规模、工程类别及特性确定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机构;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及以上从(执)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项目确定的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从(执)业资格证报至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根据投标文件人员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预算员等相关人员,并将上述人员的从(执)业资格证报至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项目招标工作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9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3〕233号)进行实施。项目工程施工费预算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项目工程施工费预算在500万元以上,可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限制其后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投标。
四、切实履行项目业主及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职责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职责,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机构,有领导负责、有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管理,以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在项目实施中应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平整区、道路、沟渠、桥涵及防洪设施等权属调整问题,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工程量收方工作,审核工程签证并以此为工程进度款拨付依据。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立项、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重点要对项目开工建设阶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若发现施工单位虚假申报工程(隐蔽)签证,监理单位未据实予以核签等不良行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警告直至终止合同和清退,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和土地整理中心加强对在建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对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在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工程(隐蔽)签证,业主单位对土地权属调整、项目管理等方面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督察。对列入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备案及通报,对业主单位项目管理不力的进行约谈等。
五、进一步做好项目验收和报备及年度地籍变更工作
项目验收中要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分别做好乡镇项目业主分部分项工程阶段验收、县级项目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检查等四个阶段。项目信息报备应按照预算与计划下达、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全程报备,各阶段信息报备期限为一个月内完成。加强项目信息报备与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情况,上报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对已验收项目的补充耕地进行抽查;抽查通过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市级汇总确定的已验收项目的补充耕地抽查清单进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以确保项目验收阶段信息报备与年度变更尽量在同一年度进行。
六、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各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要一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项目业主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项目监管。在项目监管、验收中,出现徇私舞弊和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监理、测量设计、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违反有关廉政规定,予以廉政告诫或记入不良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10日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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