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动态】三明多项用地保障政策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8-28 16:05

  三明市政府近日发布《三明市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出台财政奖补、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强化优势资源整合和重大项目带动,坚持“一县一品一特色”差异化发展,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打造文旅康养千亿级支柱产业。

  用地保障政策方面,三明市出台了多项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符合规划的文旅康养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依法办理土地转征手续。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旅康养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文旅康养项目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不办理土地转征手续,由景区管理机构或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协调种养、管护和文旅康养经营关系。对使用“四荒地”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制定出台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对经市、县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且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现有房产从事文旅康养业,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增设文旅康养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文旅康养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文旅康养相关的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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