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动态】努力让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历史”——我市出台意见妥善解决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9-17 11:48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三明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三明市区建设发展的历史、现状,厘清原因,客观公正处理房屋和土地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无过错权利人办证难题,维护不动产权所有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

    《意见》明确处理范围为: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前,市区范围内相关权利人因各种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就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核实手续不全,征迁安置房、自建房等因权属无法认定或“批少建多”,个人自建房(国有建设用地)仅取得房产证或土地证,开发项目未按批准用途建设、增加建筑面积(超容积率),开发建设单位注销灭失或企业法人失联,拒不配合履行办证义务等六大方面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路径和办法。

    《意见》自印发之日(2019年9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未列入《意见》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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