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5100亩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4-02 09:49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0〕19 号,以下简称《通知》),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补充耕地任务5100 亩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有序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通知》说明,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三项指标。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土壤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质改造为水田,增加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通知》规定,严格考核奖惩,未完成年度耕地补充任务的县(市、区),整改到位前,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和补充耕地指标及增减挂钩指标对外转让方面给予限制;超额完成年度补充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在下一年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和有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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