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可由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若户口簿有体现曾用名或身份证号变更内容的,则提供户口簿即可)、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产权证如何办理变更?
答: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可由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坐落地址变更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3.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个人抵押不动产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如银行)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合同、抵押合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目前,市区各银行可通过“抵押直连”系统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权利人可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一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4.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由抵押权人申请,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注销证明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目前,市区各银行可通过“抵押直连”系统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权利人可在银行办理还款业务时,一并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5.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多久才能上市交易?
6.限价商品住房多久才能上市交易?
7.买卖双方已经申请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方或卖方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回登记吗?
答:不可以。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8.不动产档案查询及不动产领证在哪里办理?
答:不动产档案查询及不动产领证在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289、291、292进行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598-8231206。
供稿:不动产登记中心整理
审核:杜清丽、黄裕新
编辑:范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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