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牙齿”的严要求,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有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经研究,决定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尤溪县西城镇王某破坏耕地案
2021年5月,尤溪县西城镇养殖户王某向西城镇东村村民租用农田,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下,擅自占用东村村卓坑的耕地进行挖塘养鱼,涉及总面积24.2亩,其中耕地(18.59亩,含基本农田1.47亩)、林地1.81亩、其他土地3.81亩。经鉴定,王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挖塘养鱼,造成面积18.59亩耕地(含基本农田1.47亩)种植条件破坏,耕作条件丧失。尤溪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对其行为立案调查,并于同年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尤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永安市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破坏基本农田案
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安市西洋镇下螺村的耕地搭建养鳗厂及配套的办公楼等设施。2019年6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鉴定,该违法行为造成9.1318亩永久基本农田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年8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永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某仁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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