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元区沙洲新村39号二单元业主申请,我局予以“三元区沙洲新村39号二单元增设电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将该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批后公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审批决定,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89幢龙泉大厦三楼)。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三元区沙洲新村39号二单元增设电梯,增加建筑面积约60.2平方米。
二、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三明市梅列区龙泉大厦16层(邮编:365000)
2、联系电话:0598-8289012 0598-7500058)
0598-8393303( 复康社区居委会)
附图:区位图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