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梅列区陈大镇碧玉路199号、梅列区陈大镇碧玉路172号的土地确权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3-26 0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三明市公安局向市政府申请确定以下两地块土地使用权,经我局调查审核,符合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3月26日至4月24日),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呈报市政府作出确权批复,并依法予以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四至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三明市公安局 |
梅列区陈大镇碧玉路199号 |
特殊用地(监教场所用地) |
5537.82 |
空坪、道路 |
道路、碧溪 |
道路 |
坡坎 |
三明市公安局 |
梅列区陈大镇碧玉路172号 |
特殊用地(监教场所用地) |
1098.78 |
围墙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坡坎 |
碧玉路 |
特此公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