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3-31 09:54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任务 

  (一)化解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不统一问题 

  工作措施1:落实“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细化梳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严格做到15个方面要素与省厅标准化目录清单统一,实现统一事项在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信息共享为抓手,明确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建设单位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切实减轻群众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地勘与地灾防治科、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测绘管理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二)化解政务信息数据共享难问题 

  工作措施2: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根据《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汇尽汇”范畴,全面梳理可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形成可共享信息清单,定期报送汇聚数据。 

  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三)化解企业群众办“一件事”不够便捷问题 

  工作措施3:按照先易后难原则,梳理需要部门协同和信息协同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已推出“一件事”集成套餐的基础上,在 e三明再上线一批,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 

  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理完成,与水电气变更联动办理。市本级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将登记服务窗口延伸至商业银行网点。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调查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四)化解企业群众跨地域办事不便利问题 

  工作措施4:积极落实国务院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支撑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办理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两地跑”“折返跑”。涉及事项包括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新设探矿权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注销登记;新设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抵押备案;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测绘作业证办理、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责任单位: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化解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体验感有待提高的问题 

  工作措施5:提升业务系统与网办大厅衔接效率。按照《部门自建政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规范》的要求,自建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达到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浏览器一次登录、申请事项一次点击、不超过5秒即可访问到自建系统事项办理功能页面。 

  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工作措施6:不断加强电子证照生成工作。进一步推进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两同步”生成,按照《福建省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电子证照生成率和及时率。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测绘管理科、地勘与地灾防治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六)化解企业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的问题 

  工作措施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公众携带纸质证照,不再收取复印件。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七)化解线上线下融合度不够的问题 

  工作措施8:推进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45等热线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与融合发展,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持续做好“e政务”政务自助一体机的功能引导使用,增强帮助弱势群体的服务措施。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八)化解办事窗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问题 

  工作措施9: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政务中心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九)化解工程建设项目落地慢的问题 

  工作措施10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前期工作办法,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基础上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促进项目策划生成。 

  责任单位:详细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审核审批科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并持续推进 

  工作措施11.加快推行区域评估。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结合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评估,督促公布评估评价成果,推广区域评估应用。已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土地供应环节应就告知市场主体不再进行单独评估。 

  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牵头,开发利用科、矿保科、地勘与地灾防治科配合推进。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工作措施12: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等简易工程项目,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工作措施13: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企业和群众事先可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依托审批电子可信文件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与监管,实现审批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意见出具前,可提前受理,开展审查,前置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同步推进审批审查事项办理。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工作措施14:推进“多测合一”,实现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制定三明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责任单位:测绘管理科、审核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测量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化解部分惠企政策落地效果不佳问题 

  工作措施15:结合疫情期间帮助企业的工作部署,继续梳理惠企政策,并在e三明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政策兑现指南,简化申报流程。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土地收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测量队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工作措施16: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二批“豁免清单”,清单内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工作措施17: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调整到土地招拍挂公告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责任单位:审核审批科、收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工作措施18:推进“诚信三明”建设。按照2021年工作目标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对标对表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夯实信用基础建设,推进信用服务创新。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审核审批科、执法监察科、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地勘与地灾防治科、测绘管理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每月一报 

  二、工作保障 

  (一)健全会商机制。持续发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引领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批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按期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体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方案,严格挂账整改,确保获得实效。 

  (二)保障责任落实。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要求,持续梳理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会商共建聚集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措施。 

  (三)提升效能督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落实情况与单位评优评先指标挂钩,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将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严肃整治“庸、懒、散”“推、拖、拒”问题,切实高质量、高效率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四)鼓励创业担当。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开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将办理情况纳入局机关内部二级绩效考评。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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