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国土资综〔2018〕472号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第五次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资质的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质申请表可从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www.sm.fjbs.gov.cn)下载。
联系人:郑日震
联系电话:0598-8289022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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