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三明市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两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明政地〔2020〕3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13 08:54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报确认三明市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两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明公综〔202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局下属单位三明市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共同使用的两宗土地分别坐落于梅列区陈大镇碧玉路199号(土名:肚子乾,原碧口煤矿堆场、火工房、锯板厂地块)、梅列区陈大镇碧玉路172号(原碧口煤矿职工宿舍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经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织审核,上述两宗地块符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同意确认该两宗土地使用权人为三明市公安局,土地面积分别为5537.82平方米和1014.7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如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改变用途或翻新扩建等,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宗地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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