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安市大湖镇、安砂镇、贡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明政函〔2020〕34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02 18:19
永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安市南丰矿业有限公司活性碳酸钙生产项目用地涉及局部修改大湖镇和贡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永政文〔2020〕16号)、《关于福建安砂建福水泥原材料仓储及物流项目用地涉及局部修改安砂镇和贡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永政文〔2020〕27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报的永安市大湖镇、安砂镇、贡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在永安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原规划限制建设区19.2219公顷(大湖镇13.0848公顷、安砂镇6.1371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永安市贡川镇原规划允许建设区19.2219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并相应修改永安市大湖镇、安砂镇、贡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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