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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