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根据《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司〔2020〕14号)要求,现将《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第二批)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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