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三)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的职责
(一)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
(三)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四)严格执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日常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三、授权内容、范围
(一)授予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含2个子项:资料查询,登记证明)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二)授予窗口受理审核事项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内办结
1.市级不动产登记
2.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个人业务)
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备案
(三)窗口受理审核后,需经局领导签批,局务会研究事项
1.采矿权审批
2.探矿权审批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4.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
5.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6.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核
7.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
8.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9.本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审核
10.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
11.测绘作业证核发
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含临时)
1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15.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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