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检察院、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共同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若干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依法支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若干意见》建立了日常联络机制、行政执法督促机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联动机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处机制、协助配合调查和专业技术支付机制、联合专项行动及协作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联动化解机制、联合调研机制、联合培训机制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了加强办案协作和联动调研要求。
《若干意见》的制定,有效结合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各自职能优势,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提供遵循,形成了破解土地执法难题的合力,是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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