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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建设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明自然资综〔2021〕3号)第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