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自然资源局、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现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三元区、沙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承接工作。
一、实施范围
三元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工业、仓储项目以及沙县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
二、委托事项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等6个事项。
三、委托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建设单位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元区行政服务中心”“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向三元区、沙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办理。审批工作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不含公示、整改等特殊环节)完成,审批结果网上公开,供公众查询。审批结果盖“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审批专用章”“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专用章”。
(三)存档。三元区、沙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后,应同步做好纸质申请材料的存档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接工作。沙县区、三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抽调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审批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从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对市局委托的审批事项,不得再委托和下放。
(二)依法开展审批工作。沙县区、三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承接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办理,不得变相增加或者降低办理条件。
(三)公开审批事项信息。沙县区、三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大厅,做好网上办理事项申请受理、办理工作,及时在网上公开审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信息,做好 “双公示”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点建立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个案请示等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职权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五、委托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不定期组织开展承接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提高承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承接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其依法、规范办理承接审批事项。承接审批事项应将每季度做出的不予受理、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等情况,在下一季度初报市局备案,市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抽查审批件比例不低于5%,并通报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规审批行为。对于受委托机关违法违规实施委托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委托权限,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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