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依法收回注销原核发的三明学院产教融合新工科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00202100053号)及其附图原件。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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