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自然资罚决〔2023〕2号)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3-07-06 10:43

  海翼瑞都(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具体为:1.7#-10#楼基底标高提高2米即建筑±0.000标高提高2米,室外地坪抬高0.7米;2.7#-10#楼建筑±0.000标高提高部份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墙柱处理,存在结构空腔面积2111.884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明自然资综〔2021〕3号)第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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