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自然资罚决〔2024〕2号)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4-04-19 17:40

  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三明市体育健身中心(商业配套用房A区)项目建设,具体为:建筑总高度增加1米,其中一、四层层高增加0.3米,二、三层层高增加0.2米,以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部分面积折算合计191.388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明自然资综〔2021〕3号)第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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