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依法收回注销原核发的三明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东霞南站片区(含南山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400202300048号)及其附图原件。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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