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依法收回注销原核发的东霞-富兴堡片区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00202400002号)及其附图原件。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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