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依法收回注销原核发的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沿线景观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002024XS0013438号)及其附件附图原件。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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