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3-16 15:49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3·7”坍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29)精神,请各地在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综〔20208号)开展排查等汛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在汛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做好巡查监测防范。对新增建档入库的地灾点,要全部纳入各地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实行群测群防管理。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指导督促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地灾防治有关人员,做好地灾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尤其是对于人口密集区、汇水面积大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加密监测,发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二)严格汛期值班值守要严格实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严明值班工作纪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由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听电话,做好记录,严禁脱岗,值班领导要不定期查岗,强降雨或台风期间,值班人员应主动询问各地灾险情及转移人员情况,确保实时掌握灾险情动态。 

  (三)抓好地灾应急处置。充分做好临灾避险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应急支撑作用,及时协调地灾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配齐配足应急设备,在强降雨期间,现场驻点待命,实时了解地灾点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灾险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技术处置工作。 

  四)实施地灾搬迁避让。对于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鼓励受威胁群众实施地灾搬迁避让。各地要积极走村入户,向受地灾威胁群众宣讲搬迁重建优惠政策,做细群众工作,在摸清群众搬迁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和组织受地灾威胁的群众采用异地搬迁和集中重建方法,自愿、有序搬迁。 

  (五)开展地灾工程治理。急需且适宜工程治理的,由县级政府筹措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置。对符合中央、省级财政地灾防治补助资金的地灾工程治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治理的勘查、设计及经费概(预)算等前期工作,待补助资金到位后立即启动工程治理。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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