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控事故、 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5-25 15:5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21〕8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4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日

  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

  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21〕8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标本兼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担当作为,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自然资源领域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防范自然资源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抓实推进“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一)矿山安全。一是严厉打击矿业权人越界勘查、开采行为,同时重点排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是否真实。二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巡查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要到位,严防采矿权到期矿山企业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严防关闭矿山、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非法盗采”等现象发生。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市公安、应急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属地巡查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指导服务、跟踪督促,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约谈、通报及移送,着力构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矿山火工品管控,对巡查中发现私自藏匿火工物品等问题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四是贯彻落实《三明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明应急〔2020〕51号),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查处尾矿库建设非法用地,积极参与“头顶库”的监督检查。

  二)房屋结构和“两违”安全。一是按照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三明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及房屋是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许可手续等情况进行排查,实行编号挂账管理。积极配合“两违”办部署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面遏制新增“两违”。二是继续配合住建部门抓好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破坏生态、“两高”沿线、多占抢占、恶意建房等“两违”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力度。四是对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建构筑物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房屋结构等安全隐患实行排查整治。

  (三)地质灾害安全。严格汛期防范,强化应急值守,完善群测群防,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严格落实速报制度,高效应急处置。落实“两卡”发放,确保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础信息准确无误。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各类场所地灾隐患排查,不断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四)地质勘查和测绘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切实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依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各县(市、区)2020年度在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局组织会商,并针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集中整治。

  (五)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其他安全工作。一是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矿山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法治和安全宣传教育,防止从矿山运出的车辆超限超载。二是配合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配合施工领域非法违法占地和未经审批擅自违章建设等行为。三是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及时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在 2021 年 6月18日、7月23日前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和“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落实,针对整治内容,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单销账。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走形式,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林 丰;联系电话(传真):8242340;电子邮箱:8242340@163.com。

  附件: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巡查问题清单

  附件

  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

  巡查问题清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至上”、“三个必须”等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有差距,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不足。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省级和福州市、宁德市均未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委组织部及福州市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三)省里未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

  整改单位:省应急厅负责,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四)有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省市个别领导未定期研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未开展行业安全的督促检查工作。福州市政府领导干部缺少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当前安全生产处于严峻复杂期、爬坡过坎期还没有清醒的认识。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五)省级农业部门对全省330余家饲料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仅完成24%。

  整改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六)福州市公安部门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问题底数不清,隐患排查和整改进度数据变动大。特别是后疫情时期,“重发展、轻安全”问题突出,没有做到安全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整改单位:福州市公安局负责,全省公安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还需加大力度。一些部门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性认识不足,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日常性安全工作和一般性安全检查,紧迫感不强。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省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清单还有39个问题未整改,全省还有24座类尾矿库未能完成整治。省交通运输部门三年行动挂图作战目标中多项具体措施尚未完成。

  整改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九)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福州吴航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3标段未按要求开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没有建立企业制度清单和整改清单。有的部门整改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合理。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福建海事局没有区分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所有任务整改期限全部设置为2021年底或2022年底。

  整改单位:福建海事局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一)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上存在执法不精准、重点不突出以及查处“宽松软”等现象。在莆田“11·27”事故中,肇事三轮车在16天之内就有53次违法违规行为,但均未被发现;莆田市1053部混凝土搅拌车中就有999部办理非营运混凝土搅拌车从事营运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均未能予以严厉打击。

  整改单位:莆田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及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应急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二)消防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卖加工场所等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存在弱项。

  整改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其他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三)对于职能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领域仍然存在厘不清、不想管、管不到等问题。在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中,泉州市两级国土规划部门、泉州市鲤城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旅馆的违法建设都没有及时地发现和查处,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四)宁德市未明确农家乐、农村饭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管部门。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五)宁德海事局监管海岸线长达1040公里,但监管力量只有50余人和8艘舰艇。全省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基层网格化工作能力明显下降。前两年考核巡查已经多次指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少、装备差、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海事局、省委编办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六)工贸行业存在风险。一是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底数不清。省、市对钢铁行业工艺设备、隐患销号掌握不准,粉尘涉爆企业数量未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二是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理解不到位,对“逐企逐项逐设备”的整治要求理解还不准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分别进行6次和2次执法检查,均未能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钢铁8项和有限空间4项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三是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在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的工贸行业专项执法工作进展清单中,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2家企业报告全部消除违法行为,省厅专家现场检查结论也认定全部消除隐患,但考核巡查仍然发现多项违法行为,煤气严重泄漏、冶炼炉漏水不维修和关键数据不进行联锁等重大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四是群体性伤亡事故隐患大。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和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存在使用非冶金专用吊车、报警装置不足等十余项突出隐患,部分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事故。五是吸取事故教训不彻底。今年三宝钢铁“2·24”高处坠落较大事故反映出企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够,目前三宝钢铁、吴航钢铁等企业对相关方的管理仍然听之任之,缺乏监管。

  整改单位:省应急厅、工信厅及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七)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格局发生较大变化,部分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员工安全培训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八)福州正源铝业有限公司控制系统与铸造系统联锁关系中未设置进出水压力,使用液位代替。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全面普及,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考核就上岗。

  整改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九)宁德中建一局新能源精益厂房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对历年考核巡查指出问题缺乏系统性分析和针对性研判。2019年考核巡查中指出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事故防控方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但在2020年3月7日泉州欣佳酒店仍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整改单位: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一)2019年考核巡查整改措施中要求明确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但2020年依然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化工园区认定公布和安全风险评估两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单位:省工信厅、应急厅、发改委,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二)有的整改任务分工不合理。2018年考核巡查问题整改任务只涉及市、县和企业层面,省级部门均未提及,问题整改情况没有持续跟踪。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三)有的问题多次指出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如部分企业缺少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未告知、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等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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