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第18号)
来源:市国土局 时间:2018-11-26 15:56

  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81025日以闽政地〔2018957 号文批准征收三明市小溪综合农场集体土地10.9107公顷(20181123印制)。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梅列区贵溪洋陈舍垅地块项目、 

  梅列区贵溪洋铁路坑地块项目 

  二、使用土地位置:三明市小溪综合农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被征地村(组):三明市小溪综合农场 

  2、面积:10.9107公顷(其中耕地0.801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三明市小溪综合农场双方签定的协议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相关的规定补偿。 

  五、被征地单位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用地单位统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用地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电话:8262317  联系人:黄女士)。 

  具体登记时间: 20181126- 2018126 

  复核时间:2018 127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确认公告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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