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9〕538号文批准征收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集体土地面积0.1469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明市英华物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预申请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黄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
(二)面积:集体土地0.146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村镇 |
面 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台江村 |
0.1469 |
16.5 |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总额
地面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337602。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27日。复核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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