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9月5日,以闽政地〔2019〕874号文批准征收梅列区洋溪镇连茂村集体土地面积0.499公顷(2019年9月20日收到批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及用途:洋溪镇连茂村长圳下地块(梅列区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作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列区洋溪镇连茂村长圳下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梅列区洋溪镇连茂村
(二)面积:洋溪镇连茂村长圳下地块(商服用地),征收洋溪镇连茂村长圳下水田0.4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9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镇 |
地类名称 |
面 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洋溪镇连茂村 |
水田 |
0.4274 |
59.25 |
洋溪镇连茂村 |
其他农用地 (田坎) |
0.0716 |
59.2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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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9 |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2日(不含节假日)。复核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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