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第9号)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10-11 09:35

 

  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9月11日以闽政地〔2019〕899号文批准征收梅列区列西街道小蕉村集体土地14.7981公顷,使用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国有土地0.002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8006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项目及用途:泉州市巨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50402-05-G-15(A)地块、福建省海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50402-05-G-14(B)地块、泉州市恒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350402-05-G-13(A)地块、泉州市金成机械有限公司350402-05-G-14(A)地块和泉州市天亿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350402-05-G-15(B)地块等五宗预申请工业项目(梅列区2019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均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梅列区列西街道小蕉村、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 

  三、被征(用)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用)地单位:梅列区列西街道小蕉村、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 

  (二)面积:上述五宗预申请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征收梅列区列西街道小蕉村林地14.61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土地0.179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7981公顷;使用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国有林地0.002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8006公顷。 

  四、征(用)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用) 

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  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列西街道 

小蕉村 

林地 

14.6114 

29.3625 

其他农用地 

(农村道路) 

0.0071 

11.745 

未利用土地 

(裸地) 

0.1796 

11.745 

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 

  

林地 

0.0025 

29.3625 

合计 

  

14.8006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用)地单位,由被征(用)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办理征(用)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21日。复核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用)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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