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12月7日以闽政地〔2019〕1194号文批准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集体土地3.7731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集体土地3.1359公顷,合计征收土地6.9090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及用途:梅列区贵溪洋片区打石场地块(梅列区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列区贵溪洋打石场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徐碧街道徐碧村
(二)面积:梅列区贵溪洋片区打石场地块,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园地0.8860公顷、林地2.4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52公顷、未利用地0.0663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园地0.6165公顷、林地1.6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0公顷、建设用地0.8150公顷、未利用地0.06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09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 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小溪综合农场 |
园地 |
0.8860 |
75.2625 |
林地 |
2.4756 |
41.8125 |
|
其他农用地 (沟渠、农村道路) |
0.3452 |
16.725-167.25 |
|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
0.0663 |
16.725 |
|
徐碧街道 徐碧村 |
园地 |
0.6165 |
75.2625 |
林地 |
1.6177 |
41.8125 |
|
其他农用地 (农村道路) |
0.0190 |
16.725 |
|
建设用地 (城市) |
0.8150 |
16.725 |
|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
0.0677 |
16.725 |
|
合计 |
|
6.9090 |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8日。复核时间为2020年1月9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