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第12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1-09 1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127日以闽政地〔20191194号文批准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集体土地3.7731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集体土地3.1359公顷,合计征收土地6.9090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及用途:梅列区贵溪洋片区打石场地块(梅列区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列区贵溪洋打石场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徐碧街道徐碧村 

  (二)面积:梅列区贵溪洋片区打石场地块,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园地0.8860公顷、林地2.4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52公顷、未利用地0.0663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园地0.6165公顷、林地1.6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0公顷、建设用地0.8150公顷、未利用地0.06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09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小溪综合农场 

园地 

0.8860 

75.2625 

林地 

2.4756 

41.8125 

其他农用地 

(沟渠、农村道路) 

0.3452 

16.725-167.25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0663 

16.725 

徐碧街道 

徐碧村 

园地 

0.6165 

75.2625 

林地 

1.6177 

41.8125 

其他农用地 

(农村道路) 

0.0190 

16.725 

建设用地 

(城市) 

0.8150 

16.725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0677 

16.725 

合计 

  

6.909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91230日至202018日。复核时间为202019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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