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第13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1-09 10:14

  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1126日以闽政地〔20191153号文批准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集体土地0.5947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集体土地3.0129公顷、使用三明市乳牛场国有土地2.024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319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项目及用途:梅列区贵溪洋三岔垅地块(梅列区2019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商住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梅列区贵溪洋三岔垅 

  三、被征(用)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用)地单位: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徐碧街道徐碧村、三明市乳牛场 

  (二)面积:梅列区贵溪洋三岔垅地块,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园地0.4488公顷、林地0.0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65公顷、其他土地0.0402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4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园地1.1131公顷、林地1.8485公顷、其他土地0.051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076公顷;使用三明市乳牛场国有耕地0.9785公顷、园地0.0910公顷、林地0.3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9公顷、其他土地0.216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319公顷。 

  四、征(用)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用) 

地单位 

地类名称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小溪综合农场 

园地 

0.4488 

75.2625 

林地 

0.0824 

41.8125 

其他农用地 

(沟渠) 

0.0054 

167.25 

建设用地 

(村庄) 

0.0165 

16.725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河流水面) 

0.0416 

16.725 

徐碧街道徐碧村 

园地 

1.1131 

75.2625 

林地 

1.8485 

41.8125 

未利用地(河流水面) 

0.0513 

16.725 

三明市乳牛场 

耕地 

0.9785 

167.25 

园地 

0.0910 

75.2625 

林地 

0.3945 

41.8125 

其他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田坎) 

0.3439 

16.725167.25 

未利用地(河流水面) 

0.2164 

16.725 

合计 

  

5.6319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用)地单位,由被征(用)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办理征(用)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91230日至202018日。复核时间为202019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用)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123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