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26日以闽政地〔2019〕1153号文批准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集体土地0.5947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集体土地3.0129公顷、使用三明市乳牛场国有土地2.024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319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项目及用途:梅列区贵溪洋三岔垅地块(梅列区2019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商住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梅列区贵溪洋三岔垅
三、被征(用)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用)地单位: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徐碧街道徐碧村、三明市乳牛场
(二)面积:梅列区贵溪洋三岔垅地块,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园地0.4488公顷、林地0.0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65公顷、其他土地0.0402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4公顷,徐碧街道徐碧村园地1.1131公顷、林地1.8485公顷、其他土地0.051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076公顷;使用三明市乳牛场国有耕地0.9785公顷、园地0.0910公顷、林地0.3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9公顷、其他土地0.216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319公顷。
四、征(用)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用) 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 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小溪综合农场 |
园地 |
0.4488 |
75.2625 |
林地 |
0.0824 |
41.8125 |
|
其他农用地 (沟渠) |
0.0054 |
167.25 |
|
建设用地 (村庄) |
0.0165 |
16.725 |
|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河流水面) |
0.0416 |
16.725 |
|
徐碧街道徐碧村 |
园地 |
1.1131 |
75.2625 |
林地 |
1.8485 |
41.8125 |
|
未利用地(河流水面) |
0.0513 |
16.725 |
|
三明市乳牛场 |
耕地 |
0.9785 |
167.25 |
园地 |
0.0910 |
75.2625 |
|
林地 |
0.3945 |
41.8125 |
|
其他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田坎) |
0.3439 |
16.725—167.25 |
|
未利用地(河流水面) |
0.2164 |
16.725 |
|
合计 |
|
5.6319 |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用)地单位,由被征(用)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办理征(用)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8日。复核时间为2020年1月9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用)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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