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11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1-09 11:50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1128日闽政地〔20191165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在对梅列区列西街道小蕉村集体土地12.0498公顷征地补偿登记复核后,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梅列区小蕉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梅列区列西街道小蕉村 

  (二)面积: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生活配套服务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征收梅列区列西街道小蕉村水田0.346公顷、旱地0.0447公顷、园地2.044公顷、林地9.26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6公顷、未利用土地0.020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049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及青苗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万元)

征地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费总额(万元)

列西街道

小蕉村

耕地

0.3907

117.45

45.8877

2.25

0.8791

46.7668

园地

2.044

52.8525

108.0305

——

——

108.0305

林地

9.2639

29.3625

272.0113

——

——

272.0113

其他农用地

(农村道路、沟渠)

0.1874

11.745117.45

3.3638

 

——

 

——

3.3638

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0.1436

11.745

1.6866

 

 

1.6866

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0.0202

11.745

0.2372

 

 

0.2372

合计

 

12.0498

 

431.2171

 

 

432.0962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 

  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用地单位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再由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113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七、本方案在公告征求意见后,报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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